融資融卷合同必備條款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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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卷合同必備條款有什麼?

融資融卷合同必備條款有什麼?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應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指投資者,下同):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繫方式等。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

合同應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資融券交易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載明批准文件名稱及文號),具有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二)甲乙雙方均自願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用於融資融券交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擔保的資產未設定其他擔保,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四)甲方承諾如實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並對所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對甲方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瞭解,並同意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單位報送甲方的融資融券交易數據、信用證券賬户註冊資料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有什麼?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附條件合同的特點如下,所附的條款必須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中的一個條款寫在合同內。所附的條件是當事人用於限制活動法律效力的。所附的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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