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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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其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房屋租賃的時間、地點、位置;

其三、解除合同的原因;

其四、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其五、未解除合同的後果;

其六、當事人的簽名以及具體的年、月、日。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採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餘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複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定得更細緻、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於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解除實質上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解除合同關係,消滅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合同解除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書要想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需要包括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租賃的基本信息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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