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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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別是:
1、居住用地為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倉儲用地、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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