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板購銷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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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牆板購銷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牆板購銷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牆板購銷合同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否則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購銷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購銷牆板的質量標準;

其三、牆板的型號、數量、顏色等基本信息;

其四、交貨地點以及運輸方式;

其五、包裝標準以及包裝物的回收;

其六、違約責任;

其七、爭議的解決。

二、簽訂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

其一、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於供方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承擔賠償責任。

2、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款考慮,要明確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其二、合理損耗和計算方式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損耗量,對此規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註明。

我們的實踐中,一般不允許有量差,按實際收貨量結算。

其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是一切有形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不善則會使商品變質和損壞,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而高質量的包裝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強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而講質量,首先要講標準,標準化是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其四、驗收標準、方法和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手段:全面檢驗、抽樣檢驗、理論計算、實際過磅。

2、驗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約定標準。

3、驗收時間:約定多少天內應驗收完畢,不同於提出異議的期限。

4、提出異議的期限:

在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應在約定期間內將驗收數量或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數量或質量合格。書面通知中,建議明確供方的回覆時間,否則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收貨後,應當在發現不合格的合理期間內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間內通知或在收貨後2年內未通知的,視為合格。但對質量保證期有約定的,適用質量保證期。當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的,不受上述通知時間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來講,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合格的,為到貨後1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需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在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

5、也可以詳細約定由誰(由哪個機構)負責驗收和試驗等等。

1、產品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通用方式的,也沒有約定的,供方應當採用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2、包裝物供應,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也可合同約定。

3、包裝物回收:由合同約定,並約定回收費用。如,油桶、氧氣瓶等。

為了保障購銷事項的順利進行,保障購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牆板購銷合同具體應當包括購銷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購銷牆板的質量標準、牆板的基本信息等內容。此外,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購銷合同時,需要注意明確約定交貨的期限、交貨的時間、質量檢驗的標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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