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品出版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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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製品出版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一、音像製品出版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出版合同就是著作權人把自己的作品交給出版社進行出版,然後由出版社依法給當事人支付報酬而簽訂的一種協議,所以説出版合同屬於雙務合同,而且,出版合同的內容不是由出版社單方面決定的。不過有的時候可能是著作權人自己找出版社出版的。

出版合同具有雙務、有償性質外,又是標準合同。合同的條款由國家法律直接規定。依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像是有些在網絡上點擊率比較高的那些小説,很多出版社就會專門找到作者,出版社出版了這本小説之後主要掙的錢都是別人買書的錢,然後在出版之前出版社就已經給寫小説的人支付了相應的版費。但是,自費出版的話,就得著作權人給出版社交錢了。

二、出版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出版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的一個小類,這類合同的特點是具有很強的行業性,所以説只要雙方簽定了正規的出版合同,合同條款還應該是比較明確的。如果雙方對履行出版合同產生了糾紛,要看具體糾紛的情形,來選擇處理方式。通常的處理方式有:

(1)雙方協商。通過對法律和合同的解釋,來達到互諒互讓,達成和解。

(2)通過行業協會的調解職能,申請第三方調解。

(3)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有仲裁條款時申請仲裁),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雙方也可以就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機構或法院會做出裁判。

其實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合同,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都是難免會遇到合同的糾紛的出現的,在出版合同的糾紛處理中,此時是要及時的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的,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也是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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