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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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方或雙方違約的情況,此時違約方就需要對守約方進行一定的賠償。那麼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約定損害賠償

約定損害賠償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條款;二是合同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前經過協商達成損害賠償的協議。約定損害賠償的根本特徵在於它具有預定性或者約定性。約定損害賠償是事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協商確定的。它不同於違約發生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救濟方式,在違約發生後,當事人也可協商確定救濟措施、協商確定賠償數額,但這種方式只是事後賠償而不是約定賠償。

約定損害賠償的效力

中國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條款,且承認其在違約後產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認其效力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就有約定賠償條款的絕對自由。在實踐中,當事人可能會濫用合同自由原則,約定過高數額的賠償條款而使該條款的約定變成了賭博;當事人也可能約定過低數額的賠償條款,而使該條款形同虛設。為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則的實現,應允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約定的賠償條款進行干預。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民法典》只規定了如果約定違約金數額過低或過高,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減,但並未規定對約定的損害賠償條款進行干預。這是否表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干預缺乏法律依據?我們認為,對約定損害賠償條款,當事人完全可以依據《民法典》前述關於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的規定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這些條款進行干預。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約定的損害賠償條款構成顯失公平,則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而變更(增減數額)或撤銷該條款。顯失公平的條款包括約定數額過高、過低或者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極不合理等多種情況。當事人請求變更或撤銷條款,應負舉證責任,證明該條款符合顯失公平要件。

二、法定損害賠償

所謂法定損害賠償,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裏所説的法律,既包括《民法典》,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規)規定。

法定損害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其根本特徵就在於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在法定情況下,法律不僅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件、範圍,也規定了賠償的計算辦法等。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從這點上講,還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為好。

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約定損害賠償是為了彌補法定損害賠償的不足而產生的。即由於法定損害賠償常常要求與實際的損害完全一致,而要債權人證明損害的範圍常常發生困難,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也會遇到計算損害的範圍上的困難,約定損害賠償額解決了這一難題。特別是在有關法律規定賠償限制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優先於法定損害賠償而適用。

從原則上講,約定損害賠償與法定損害賠償在性質上是相互排斥的。這就是説,當事人如果約定了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只要這些條款符合生效要件,就不應再適用法定損害賠償。受害人在取得約定賠償以後,也不應再根據有關法定賠償的規定要求賠償其他損失。但在特殊情況下,兩種賠償也可同時存在。例如,在有些合同中,當事人只是就違反某一種合同義務的行為約定了賠償辦法,而對違反其他主要義務的行為沒有約定,此時就可以在這些違約行為發生以後適用法定賠償。

合同違約的賠償分為了法定損害賠償與約定損害賠償,但是約定損害賠償中的違約金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特殊情況例外。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上文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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