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履行能撤銷嗎?
一、合同部分履行能撤銷嗎
合同部分履行只要存在可撤銷事由的,就可以撤銷。
根據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着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之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二、如何撤銷合同
合同撤銷,可直接向對方作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對方不提出異議,則就可產生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如果對方不同意而雙方產生糾紛,則撤銷權的權利人只能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裁決撤銷該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合同當事人是否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決於其能否分割履行,取決於違約救濟是否具有可分性。
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
單獨交付的,可分開履行的,那麼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進行解除。
其二,違約救濟的比例性。
根據違約救濟的比例性原則,對於可單獨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違約處罰約定明確的情況,具有可執行性時,那麼可以部分解除。
四、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重大誤解合同的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自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部分履行能撤銷嗎?經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有所瞭解。合同撤銷後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於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若大家有什麼不瞭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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