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清償是指當事人來清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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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清償是指當事人來清償嗎?

合同清償是指當事人來清償嗎?

不一定,因為清償當事人包括清償人和清償受領人。為清償行為者,稱為清償人。受領清償利益的人,稱為清償受領人。

從債權實現方面看,債務人履行債務固屬清償,第三人為滿足債權人的目的而為給付行為,也屬清償。此外,在債權人方面,通過強制執行或者實現擔保物權而滿足債權的,性質上也為受清償,只不過此種清償不屬債務人的行為。

合同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實現亦為合同的本來目的,合同債務清償之後,合同債權得到滿足,從而發生合同消滅之後果。單務合同中,一方債務清償,即消滅合同之債;雙務合同中,只有雙方債務均清償時,才生合同消滅之後果。

合同債務人為清償而實施的行為,不外乎三種:

一是事實行為,如勞務的提供;

二是法律行為,如代購代銷;

三是不作為。

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債權人協助時,債權人不為協助,成立受領遲延,僅發生受領遲延的效果,不能消滅債的關係。因而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未達其目的時,尚非清償。

二、合同清償對當事人有怎樣的規定?

(一)清償人

清償一般應由合同義務一方為之,但也不以此為限。在債法理論上,清償人可分為須為清償之人與可為清償之人。債務人為須為清償及可為清償之人。歸納起來,清償人有下列幾種人:

1.債務人

合同債務人負有清償義務,必須為清償。連帶債務人、保證債務人亦同。債務履行行為如系法律行為,債務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破產財產喪失管理與處分權,因而不得為有效的清償。

2.債務人的代理人

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性質上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外,債務的清償可由債務人的代理人為之。但代理唯於履行行為系法律行為時才可適用。清償由代理人為之時,代理人可以同時代理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為。此時代理制度上關於雙方代理的禁止性規定不適用。

3.第三人

債務本應由債務人清償。但債務的清償,無非在於使債權人滿足其利益要求。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債權人滿足,同時又對債務人沒有不利時,原則上第三人的清償應為有效。此種情形即債法或合同法理論中的第三人清償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時約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償以及合同成立後第三人的代為清償。債權人對於第三人為清償的履行行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時,發生受領遲延的效果。因合同成立時確立的第三人清償在本書"合同的履行"一章中已作介紹,本節重點介紹代為清償制度。

第三人代為清償與債務人的代理人為清償有別。代為清償與代理清償之區別在於:

第一,代理清償系基於代理人與債務人之間代理清償的合意,為任意行為。而代為清償無須有此種合意,且既有任意行為又有法定行為。

第二,代理清償中給付的提出視為債務人自己提出,而且必須有清償的效力直接對債務人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而代為清償中給付的提出,僅對債權人而言,可視為債務人自己提出,且代為清償的效力也有特殊之處。

第三,在代理清償場合,合同一般都因清償而絕對地消滅。而在代為清償情形下,合同僅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相對地消滅。

第四,在代理清償場合,代理人可能的利益損失依代理協議加以處理。在代為清償場合,第三人的利益補償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也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第三人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也不相同。債務承擔是債的主體發生變更,由承擔人作為新的合同當事人,原債務人退出合同關係,新的債務人為清償時是履行自己應當履行的債務,當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向承擔人追究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原債務人追償。代為清償的情況下,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合同的主體並未發生變更,代為清償人允諾後又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求償,不能向代為清償人求償。

第三人代為清償系以自己名義清償他人債務,故於清償時應向債權人説明。如果第三人誤認為他人債務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不發生清償效力,第三人清償後,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對於第三人的清償,債務人可提出異議,此時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的清償,而不負遲延責任。

(二)清償受領人

前文已經指出,清償受領人,即受領清償利益的人。清償須向有受領權的人為之,並經其受領後,始發生清償效力,債的關係才能消滅。債權人為債權的主體,享有清償受領權,自不待言。但債權人如受破產宣告,則不得受領清償,在破產程序中,破產財產管理人有權受領清償。

歸納起來,合同債權人以外的可受領清償人,有以下數種:

①債權人的代理人;

②破產財產管理人;

③債據的持有人;

④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

⑤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受領清償的第三人;

⑥經債權人認可或受領後取得債權的人。

綜上所述,合同清償的當事人分為清償人和清償受領人。當因為合同產生了債務關係,那麼必然有一方是需要償還債務的人,有一方是接受。債務償還的人,因此當合同清償人履行自己的債務義務進行償還時這一方就叫做債務清償人而接受的那一方就叫做債務受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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