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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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當事人及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行紀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什麼?

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因此,在行紀合同中,應寫明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繫電話等。在合同首部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行紀合同的主體範圍:委託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行紀人只限於經批准經營行紀業務的法人。公民個人和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的法人不得經營或兼營行紀業務。

(二)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

行紀合同委託事務的種類是指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在合同中,必須將委託事項寫清楚,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此條款必須寫得明確、具體,不能含糊或使人產生歧義。

(三)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及價格

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是指委託方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代購或寄售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牌號或商標、包裝、數量、交貨方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對勞務的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

行紀合同的價格,主要是指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的價格。行紀事務是代購、代售的,價格上應規定一個幅度,以及最低銷售價或最高購入價,以便於行紀方在從事交易時能掌握抓住最佳時機。

(四)酬金或手續費

合同要對行紀方應得到的酬金加以明確規定。由於行紀事項難易程度不同,有些事項能否辦成尚無把握,因此,實務中許多行紀合同將酬金分別計算。計算方法包括:第一是手續費,即無論行紀事務是否辦成,只要委託方提出要求,行紀方接受請求並負責辦理就可收取費用,這筆費用一般不是很高;第二是酬金,這是行紀方完成委託方的委託事務後才能收取的報酬。酬金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固定酬金,即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完成委託後付給多少數額的報酬;另一種是浮動酬金,即在合同中約定,按照推銷或採購商品總價值的一定比率付給酬金。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行紀合同需要結算的款項主要有兩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購、代銷或寄售商品物質的價款。兩筆款項應該分別計算和結算,以免發生差誤。在合同中應對結算的方式、地點和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六)保管責任

在合同中應載明委託人要求行紀人在購銷貨物時的保管責任,特別是在寄售貨物時,須對所寄售物品情況詳細地寫明,除應明確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外,還應對包裝、瑕疵等情況予以明確規定。

(七)違約責任

在該條款中當事人雙方對違反合同義務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方式予以明確規定。可以約定什麼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麼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和條件,還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

(八)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在合同中應約定:當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某仲載機構仲載,還是到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需要約定其他經雙方同意的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行紀合同為“諾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訂立行紀合同,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行紀合同因委託事項(標的)不同,其合同的內容也各有區別,但總體而言,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法定的主要條款才是會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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