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職責條款都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一、履行合同職責條款都包括什麼?

履行合同職責條款都包括什麼?

履行合同職責條款包括:方便義務;損失義務;保密義務;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等。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二、合同中約定不明合同如何履行?

如果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其相關的處理方式為: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雙方在簽署了合同之後,合同中的內容就受到法律的保護,雙方都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則嚴格執行,如果有違約行為出現的,需要按照違約的規定處理。如果雙方產生爭議的,需要先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確實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上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