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履行期限怎麼確定 - 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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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履行期限怎麼確定,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一、行紀合同履行期限怎麼確定

行紀合同履行期限,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認定的,簽訂行紀合同的雙方,應就相關費用支出作出明確約定。

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在出現糾紛時,行紀人要求委託人承擔費用的請求將不受法律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條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

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

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

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

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在行紀合同的簽訂時,也是需要按照合同簽訂的有關條件和義務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合同條款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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