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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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嗎?

合同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嗎?

合同必須具有兩個及以上的當事人,合同的成立過程是包括要約和承諾,因此合同的組成要件是要約人與承諾人。法律中也規定了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合同的特徵體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主體具有平等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締結合同,是合同的主體。這種平等性體現在三個方面: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從屬關係、管理關係,其地位是平等的。②協商過程平等,合同是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合同當事人不得將自己意志強加於對方,如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相對方有權請求撤銷。③權利義務關係對等。一般情況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相對應的,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履行義務,如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同樣有權請求撤銷。

(2)合同的性質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合同中所涉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依當事人意志創設,因此,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是,並非所有合同都能夠實現一定的法律效果,只有適法的合同才產生法律約束力。

(3)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通過締結合同,目的在於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當事人可以訂立買賣合同,這就屬於設立民事法律關係;也可以在買賣合同訂立後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合同價款,這就屬於權利義務的變更;還可以通過訂立一個新的合同,將原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這是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總之,無論是設立、變更還是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就能夠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4)合同的本質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意味着首先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主體。其次,當事人必須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不能僅是內心的想法。意思表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需要注意的是,默示不等於沉默,默示是指表意人未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意思,但作出了一定的行為,通過該行為可以推斷出意思表示。而沉默是指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沉默原則上不得作為意思表示的方式。此外,當事人作出的意思必須達成一致,達成一致的前提是經過平等協商,而不能是一方將其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是必須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人進行訂立,一般在訂立合同時就需要結合法律的條款來進行確定,同時還需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只有確定合理、合法才能保障到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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