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協議怎麼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共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並支出費用人民幣元(大寫:);
3、乙方承租後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價值人民幣元(大寫:);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元(大寫:)。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後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元)。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後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X元(大寫:)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在租房子的時候是需要和房東簽訂一份租房協議的,而如果想要提前終止租房的話,也可以和房東簽署一份租賃終止的協議,租賃終止的協議主要是表達雙方終止租賃的行為就終止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以後進行填寫,最後再由雙方進行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