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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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協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協議合同糾紛處理流程不是法定的,但合同糾紛常見的處理方式包括: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法院對合同糾紛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不執行合同糾紛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四、不執行合同糾紛判決書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合同糾紛既沒有特定的處理流程,也沒有特定的處理方式,比如發生合同糾紛後不是必須經過調解才能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對於合同糾紛的處理流程有嚴格的法律依據,如果法院的處理程序違法,很有可能會造成判決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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