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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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租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商議處理。

房產租賃當事人因租用房子產生糾紛的,理應商議處理;下列是一些有關的解決方法:

假如出租人因本身需要,不願意再次租賃,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子退還出租人。承租人在彼此約定的期內的確無法找到房子,出租人理應給承租人找房子搬新家的時間,酌情考慮增加租用限期。

另外,承租人也應按時騰房。假如承租人不積極主動找房子和按時騰房,出租人有權利在有效範疇內提升租金。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不予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性其拆遷並令其交占房期內的租金。

(二)商議不了的,可以訴訟解決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一方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立案,然後由法院判決。

二、合同糾紛能否在合同簽約地起訴

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簽約地起訴,但合同有約定管轄法院的除外。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合同糾紛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現在在外打工人越來越多,不可避免的會遇到租房的問題,在跟房東簽訂了租房合同後,由於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侵害了一方的權益,受損的一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處理糾紛,如果協商不成無法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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