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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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

一、加工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承攬人應承擔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二、合同的實際成立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實際成立的規定:

1、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書面形式是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所包含的內容,並可以隨時檢索所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相同嗎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相同。區別在於:

1、合同成立的標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或自成立時生效,或生效條件成就、生效期限屆至時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上對於加工合同的違約金標準還是有所限制的,違約金約定比例一般不應該超過酬金總額的20%到60%的範圍,承攬人還需要承擔其他的違約責任。關於加工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以上做出了介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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