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訂立技術合同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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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訂立技術合同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中訂立技術合同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及使用費】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閲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二、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的主要條款是什麼?

1、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2、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3、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4、委託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5、委託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託方要求委託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6、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7、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8、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9、委託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10、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1、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12、爭議解決的方法;

13、其他約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大型公司都是非常渴望技術型人才的,所以如果有技術的話,那麼是掌握了主動權,當然有了技術之後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的,這樣可以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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