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出版書什麼時候籤合同?
一、自費出版書什麼時候籤合同?
自費出版書,籤合同的時間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籤合同的時間由雙方自行協商,一般出版合同應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圖書出版的文種、期限以及出版和發行地區。
(3)作者的保證與賠償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註明是手稿還是打印稿),同時約定出版者出書的日期。
(5)版權不屬於作者的資料的使用辦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補充資料的辦法。
(7)作者審讀校樣。
(8)出版社者自行決定印刷和發行作品的方式與辦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數量(或計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圖書出版權再轉讓的收入分配。
(11)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的轉讓。
(12)送給著譯者樣書和著譯者購書辦法。
(13)滯銷圖書和處理辦法。
(14)對競爭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轉讓。
(16)修訂再版。
(17)脱銷和絕版。
(18)優先選擇權。
(19)廢約及違約責任。
(20)發生侵權事件的處理辦法。
(21)爭議的解決辦法。
二、出版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出版作品滿足哪些條件才享有著作權?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自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無論書籍是否為自費出版,籤合同的時間都不受法律限制,出版合同中的詳細條款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以上給大家介紹的這些內容都是合同中最基本的內容,如果是自費出版,肯定要在合同當中約定清楚具體是多少錢,以及出版費的支付、時間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