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蓋公章未簽字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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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蓋公章未簽字生效嗎?

施工合同蓋公章未簽字生效嗎?

不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説,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

二、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着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4、合同的實際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三、合同不成立的構成要件內容是什麼?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還要注意的是,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當然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建築方和施工方之間簽署的施工合同,必須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明確的協商,並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夠擬定簽署。如果已經簽訂好的合同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是沒有雙方的經理簽字的話,那麼這個合同是不受到法律所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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