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沒簽字沒蓋章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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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合同沒簽字沒蓋章生效嗎?

如果合同沒簽字沒蓋章生效嗎?

一般來説,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如果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是自然人和法人簽訂的合同,則法人一方必須加蓋公章才有效。合同生效應具備下列條件: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中沒有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的條款;合同內容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但有特別説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民法典》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係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關係。

二、有效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民法典》第502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一般情況下個人、公司、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以表明合同的內容被當事人雙方所認同,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我國簽訂的民事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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