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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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領取失業金的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覆。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二、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相關法律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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