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認定由誰保存?
一、技術合同認定由誰保存?
技術合同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或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認定登記並予以保存。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委託諮詢合同與常年諮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範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諮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適用條件
1.准予批准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諮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②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准予批准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註銷准予批准條件
當事人提出註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技術合同作為關於技術適用與開發的相關合同,可以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這四大類。技術合同的認定是由每個地區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或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進行認定除了要依照相應的流程,還要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才可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