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10%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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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10%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10%可以嗎?

是可以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不約定,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並且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係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5、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此時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不能私自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這種情況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工資,強迫員工勞動都是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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