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和接收函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三方協議和接收函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和接收函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和接收函不可以代替勞動合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民法典》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二、三方協議有什麼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三、三方協議的格式是怎樣的?

三方協議格式範文

甲方:_____

乙方:___(學校/系)

丙方:_(學校/系)實習學生

為保證學生在 _實踐教學實習過程中學到與本專業相關的實踐工作經驗,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基本技術技能,現就本次實習有關事宜,實習單位、院方、實習學生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實習單位(甲方)責任義務

安排人員指導學生熟悉與掌握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和具體程序等實踐技能,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學生出勤,檢查實習日記,並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作出實習鑑定。

院方(乙方)責任義務

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教育,以免出現意外事故,佈置實習任務,定期到實習地點對學生進行指導,及時與實習單位溝通有關學生的實習情況,協調解決實習過程中的實際問題。

學生(丙方)責任義務

按實習任務書和指導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實習任務,遵守實習地點或現場的一切規定,服從實習所在單位及其指派的指導教師的領導安排,作息時間與實習單位或實習現場工作人員作息時間一致,交通問題自行解決。如學生無視有關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範發生意外事故,後果由學生自負。

實習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實習單位):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院方蓋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丙方(學生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綜上所述,不管是三方協議還是接收函,跟勞動合同的法律性質都截然不同,相較於三方協議,接收函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出具的。如果三方協議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畢業生一定要注意,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報到的,要跟單位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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