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判決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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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判決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從起訴到得到賠償需要多長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執行應該比較快到位。

二、交通事故訴訟判決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1、交通事故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相關法律依據

《刑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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