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追償判決不執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交通事故後追償判決不執行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後追償判決不執行怎麼辦?

交通事故後追償判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上訴期限為15天,上訴期滿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

(2)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發生後,法院需要根據實際的交通事故原因,以及造成的傷害後果來追償,並判決形成結論,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司法判決決議的內容,但如果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申請司法強制執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