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能否要求二房東提供原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租賃房屋能否要求二房東提供原合同?

租賃房屋能否要求二房東提供原合同?

可以,如果經原房東同意,那麼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未經原房東同意,那麼原房東是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

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原房東是否同意二房東出租房屋,可以讓二房東拿出他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看上面有沒有寫明同意轉租,或者直接徵得原房東的同意後再籤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簽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