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相對人拒絕會產生什麼後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一、合同要約相對人拒絕會產生什麼後果?

合同要約相對人拒絕會產生什麼後果?

要約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的人,受要約人指的是接受要約的一方當事人。要約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受要約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受要約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拒絕要約是指受要約人沒有接受要約所規定的條件。拒絕的方式有多種,既可以是明確表示拒絕要約的條件,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作答覆而拒絕,還可以表現為對要約的實質內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擴張大而形成反要約,不過在後一種情況下,既表明受要約人已拒絕了要約,同時也向要約人提出了一項反要約。受要約人在拒絕要約以後,也可以撤回拒絕的通知,但必須在撤回拒絕的通知先於或同時於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處,撤回拒絕才能產生效力

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通知中,並沒有更改要約的實質內容,只是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予以變更,而要約人又沒有及時表示反對,則此種承諾不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但如果要約人事先聲明要約的任何內容都不得改變,則受要約人更改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也會產生拒絕要約的效果。

二、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約發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

1、要約的撤回。

2、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3、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4、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

5、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綜上所述,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當事人通常會先發要約給對方,讓其知悉簽訂合同事項,如要約相對人拒絕接受,則要約失效,不再對雙方有約束力。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瞭解對方拒絕理由,修改要約,以促成雙方達成合同意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