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詐騙罪主合同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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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詐騙罪主合同無效嗎?

一、借款人詐騙罪主合同無效嗎?

合同詐騙認定後合同是無效的,因為詐騙行為而簽訂的合同不僅是違反相關的法律,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了很大的侵害,此時當事人的詐騙罪已經被確立了,説明這份合同已經產生了失去效力的法定理由,自然就不需要繼續履行了。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也就是説民間借貸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

如果借款合同存在規定的欺詐、脅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合同無效的情形或者存在違背社會工序良俗等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的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合同詐騙認定後合同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

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

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中,一方當事人進行合同詐騙的,是常見的情形,在履行合同或者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合同詐騙的行為的,在我國的人民法院將其行為認定為合同詐騙罪以後,是可以予以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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