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更新後原合同效力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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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更新後原合同效力還存在嗎?

一、合同更新後原合同效力還存在嗎?

合同變更之後原合同部分仍有效力。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合同的變更只能發生在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如果合同未成立,當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合同關係,也就談不上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完畢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已經消滅,也不存在變更的問題。

綜上可知,合同生效必須要滿足合同生效的三個要件:當事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規。合同變更要建立在原有合同的前提下,要遵守雙方約定合同內容也要有所變化,合同變更之後原合同部分仍有效力。

二、越權代理的合同效力有什麼?

正常情況下,受託人只能在委託代購合同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代替委託人與相對人簽訂委託代購合同。受託人超越委託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擅自與相對人簽訂新委託代購合同的,該新委託代購合同就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當委託人追認該新委託代購合同有效的,相對人如約履行合同後,委託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若委託人不追認該新委託代購合同的,合同一般無效,相對人如約履行合同後,委託人可以不支付相應的款項,但應該退還相應的貨物給相對人。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的,可以依法向受託人追償。因此,委託代購合同被越權代理的,委託人不予以追認時,可以拒絕付款。

只要相對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託人是有代理權的,如委託人與受託人是夫妻關係,公司與法人代表關係等,新委託代購合同就是有效的,委託人不可以拒絕付款,但委託人在付款後,可以追究受託人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求受託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合同更新之後,原來合同部分有效,越權代理的合同效力包括兩方面,一種是合同有效,另一種是合同無效。超過代理權限,未在其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代理權,進行代理活動,沒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認可,該代理活動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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