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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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合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對合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合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的這個問題無法回答,法官應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合夥合同糾紛案一般立案後的六個月可以收到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合夥合同糾紛判決書生效拒不執行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判決書生效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三、合夥合同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受理了合夥合同糾紛案件之後,對於原告來講基本上就是敗訴或者勝訴兩種結果,但也有可能是部分敗訴或者部分勝訴,任何情況下,法官不可能僅憑案由隨便作出判決,法官需要對作出的判決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書中會標註清楚相應的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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