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合同審查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審查應當把握三個原則,第一個是合法有效,第二個是即對自己有利,對方又能夠接受;第三個是發生糾紛時不被動。
律師建議,在進行合同審查時,可以從以下三個大的方面去審查:
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效。比如説,法律是不允許建築公司將工程承包給個人進行施工的,如果出現這樣的主體,律師首先就會説明這樣的合同最終是無效的。
其次,要審查合同約定的每一個交易環節對自己是否有利,對交易環節儘量明細化。比如,自己從廣東定一批服裝,那麼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儘量避免在收到貨物之前支付過多的定金;就應當約定清楚貨物的運輸方式、運費分擔情況、貨物的驗收標準;就應當儘量選擇分期支付貨款,而不是一次性支付貨款,可以有效避免賣家收款後消極協助處理售後問題的情況。
第三,必須對雙方的身份證號、聯繫電話、地址、發生糾紛時的管轄地、律師費進行明確的約定。既然是交易,就有違約、糾紛的可能,對前述五項內容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可以大大降低訴訟的成本、大幅度縮短解決糾紛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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