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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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有哪些內容
買賣合同有必須的內容:
1、是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這裏還需要把當事人聯繫方式也寫進去;
2、是標的,也就是買賣貨物的名稱;
3、則是要把貨物的數量、質量標準、價格等予以明確;
4、要有貨物交付的時間、地點的信息;
5、要對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確;
6、應當包含違約責任,也就是一方違約後,比如貨物質量問題、沒有及時發貨、沒有及時付款,要承擔什麼責任進行明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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