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滯納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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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滯納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合同違約滯納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滯納金是指税務機關基於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徵收。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合同中若約定按合同計算。若沒有,可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計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的標準及計算方法

買賣合同就逾期付款違約金未作約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至1.5倍標準計算,依據為:

1、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3、買賣合同就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一般調整為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間。

三、合同違約金的調整方式:

1、以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

2、以遲延給付一年的賠償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為限予以調整;

3、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並在此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

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即“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5、將過高的違約金數額減少到損失的2倍額度;

6、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酌情予以調整;

7、不採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調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據不同案件進行自由裁量。

合同違約除了要繳納滯納金,還需要賠償違約金。為了防止對方違約造成自己的損失,都會在合同裏面規定了違約金的賠付的。一旦對方出現了違約的現象,那麼就需要賠付對方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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