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約定最高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一、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約定最高是多少?

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約定最高是多少?

在合同違約金中,數額幅度有着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説,遵循以下幾點:

1、約定違約金。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

2、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則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3、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準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二、違約責任條款的承擔原則有哪些?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

2、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3、全面履行

這裏所説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説,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後並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要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防止出現違約後發生矛盾糾紛。約定違約金應當適當,不能過高或者過低,採取的標準往往是合同金額的20%,對超過實際損失30%的,當事人起訴到法院,可以要求降低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