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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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是多少?

關於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是多少

關於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在違約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點,就是《合同法》第114條,違約金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時候,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二點,就是因為《民法典》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於損害賠償的。

第三點,強調違約金主要是補償性的。《民法典》強調違約金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這一點無疑義。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説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並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當然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當事人可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點應予強調的是,任何違約金一經約定,都是有效的,法官、仲裁庭無權宣告違約金條款無效,否則無異是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合合同自由原則。

二、違約金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合同當中涉及到的合作標的額有高有低,有些合作項目動輒上千萬上千億元,有些合同的總合作標的一共也就是幾百萬元,所以即便法律上對合同的違約金有最高限制,但具體是需要看雙方當事人在合作當中約定的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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