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可以約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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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可以約定多少?

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遵循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約,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是員工對工作最基本的尊重。勞動合同自簽訂後生效,如有違背要償付相應的賠償金額,那麼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約定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勞動違約金的定義: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是擔保合同全面履行、補償守約方的損失、懲罰違約方違約行為的重要措施。因為違約金是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志、體現私權自治的法治原則;同時因為違約金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於公權力對違約金進行調整,以保障合同正義性。平衡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原則的適用,違約金調整應當以尊重當事人約定為原則,以公權力干預調整為例外補充。違約金的過高或過低的比較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違約金的調整幅度體現着懲罰的程度和合同實質正義,因此違約方受到懲罰的程度應當同其過錯程度相關聯。

二、合同法違約金最高標準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上就是有關勞動合同違約金最高多少的相關規定。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數額一般在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間,超過了實際的合約勞動所得,員工若因緣故辭職,需要付出大筆的賠償金額,這也是警示大家不要輕易的違背勞動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推遲清還,除了要繼續清償,還有相應的債務要承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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