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合同終止了要承擔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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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責任,就法學方法而言,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若是合同終止了要承擔違約金嗎

1、當事人協議終止合同的,不論終止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在終止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表述的,則應該按照終止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因為《民典法》屬於私法範疇,當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達成的合同終止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是有效協議,法律沒有理由進行干預,更沒有理由進行否決。

2、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致合同終止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首先,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致合同終止的,由於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均無主觀過錯,不具有道德可譴責性。要求無過錯的當事人擔責缺乏道義基礎。

其次,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致合同終止的,當事人往往均有程度不同的損失,讓有損失的乙方賠償有損失的另一方,有違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在法律中關於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規定主要是在合同終止後對於造成損失一方的賠償,若是一方強行終止了合同的前提之下,其他一方才不得已違規的話,其他一方及時違規了也是不需要承擔違規責任的,也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當事人一方也沒有權利強制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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