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違約訂金怎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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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銷合同違約訂金怎麼要回?

購銷合同違約訂金怎麼要回?

訂金,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可以退,如果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買賣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着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並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處理,那麼方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586條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由此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並要求對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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