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為月租金的200%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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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為月租金的200%是否合理

合同違約金為月租金的200%是否合理

是合理的,但是租客可以提出訴訟,我國現行勞動立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但對於是否約定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則未約定。在司法實踐中,仲裁和司法機關對於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賠償條款一般持支持態度。同時,不可忽視的是,違約賠償金額的過高或過低約定,往往不利於有效保護,勞動合同守約方的合法權益,有時,對違約方的處罰也高於實際承受能力。

合同違約金是指什麼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二、合同違約金太高了怎麼辦

 1、如果有實際損失的,應以高於實際損失的一倍為判斷過高標準。可在實際損失額與實際損失額兩倍的幅度內,以實際損失兩倍的限度向下適當調整。因為從語義上講,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中的“分”字應理解為“過了一份”,即把實際損失看成是一份來理解,“過分”的標準自然理解成二份。

 2、如果沒有直接具體損失或者實際損失無法計算的,應以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為判斷過高的標準。因為這個四倍的標準已被民間借貸所肯定。當然,從立法上確認違約金過高的上限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但這種有利於司法統一的標準是很難出台的。考慮到無論是補償性也好,懲罰性也罷,最終落腳點都是金錢,建議將來制定“過高”的標準要考慮經濟規律和金融規律,具體地講就是損失的金錢如果拿到市場上去投資會賺回多少錢。每個時期,投資100元於一定時間內會回報多少是有理論根據的,比如,目前全社會行業平均利潤在6%-8%人。根據這個數額來確定過高的標準是可計算的也是比較公平的。另外立法時還要考慮非違約方因參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損失,比如律師費用和差旅費用等。總之,在裁量“過高”的標準時一定要兼顧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簽訂合同的時候除了合同上的條款很重要以外合同的違約金也是很重要的一項,因為突然情況太多了,很少有人能夠保證自己不違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把合同的違約金也處理好,違約金在法律上時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只有靠雙方自己協商簽訂,因此,這顯得格外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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