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情況説明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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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情況説明書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違約金情況説明書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違約金情況説明書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有關違約金的約定情況、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及標準以及其它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違約金的約定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做出的決定,在法律上並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明確規定,但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即不超過損失的30%,所以雙方在對合同違約金情況進行説明的時候,應當遵守上限規定,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則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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