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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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違約金的數額計算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保護,若勞動者違反了相關規定則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但在支付之前應該對其相關政策有所瞭解,不要盲目支付,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也要注重對自身利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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