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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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的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無效的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無效的合同沒有違約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是無效的,所以無效合同中違約行為是不需要負違約責任的,但因合同無效取得的財產要返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違約負賠償損失或者是支付違約金等各種各樣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採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後,可以再行約定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應具備何種條件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所謂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所謂特殊構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成要件。例如,賠償損失責任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違約行為、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過錯;違約金責任的構成要件是過錯和損害行為。各種不同的責任形式的責任構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是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種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要件,如損害賠償責任除應具一般要件外,還要求有損害事實,以及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我們這裏是講一般構成要件。

對一般構成要件,由於違約責任歸責原則不同,因此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也不同,大陸法要求客觀上有違約行為,主觀上有過錯;而英美法則只要求有違約行為。根據嚴格責任原則,我國民法典規定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也只要有違約行為,即應承擔違約責任,而無論違約方有無過錯,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的規定,也可以免除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合同的效力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説合同無效的話,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那麼因此而產生了一些違約責任,自然而然也就不需要由當事人來進行承擔,所以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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