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合同無效 - 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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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當您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對方侵犯時,您可以審查一下合同,或許能找到主張合同無效的正當理由。那麼,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怎麼去認定合同是否無效呢?如果經認定後,確認合同真的是無效的,那該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還有法律效力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陳述。

怎麼認定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一、怎麼認定合同無效

當前對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應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無效合同標準的高度概括,是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標準。“法不設責即豁免”。對於一份已經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卻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該合同就應依法認定為有效。這樣既統一了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也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同時也縮小了無效合同的範圍,鼓勵了交易,不僅在法學理論上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可行的。

在法院做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應推定有效。

只有噹噹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但如果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由於缺乏合同無效的請求權主體,所以允許法院主動認定其無效。因此這並不是説法院對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動干預其效力,而是由於請求權主體缺位而造成的。

二、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綜上,是關於“怎麼認定合同無效”以及“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的有關無效合同的法律知識,希望這些知識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就將永久的、自始的無效,當事人再無回天乏術。因此,如果您不想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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