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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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簽訂合同之後,當事人一方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約,從而違反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列出違約責任條款,一方如果違約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也有一些情況為雙方並未約定違約責任,那麼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在以下幾種情況才會被認定無效,而沒有違約責任條款並不包含在內。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約定,其合同中約定的每一條款,都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詐的方式,在對方當事人不明其具體情況下和受一方當事人脅迫,在無奈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權益肯定會因此而受到損害,這種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達到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而訂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合同,是無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的形式、內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訂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掩蓋其非法佔有的目的的合同,是。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訂立這種合同的當事人,其目的是為滿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侵害國家、集體和公眾利益,以損害公眾利益為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所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這個觀點是有誤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不包括違約責任條款,在其中一方發生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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