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能同時主張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能同時主張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能同時主張。
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賠償的是信賴利益損失;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約定的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有效後,賠償的是違約金或其他損失。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