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否能退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定金是否能退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方式。定金是通過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擔保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擔保性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上,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因此,定金是否能夠退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