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位賠償有哪些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一、被代位賠償有哪些影響?

被代位賠償有哪些影響?

被代位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賠償相關損失,不存在其它的影響。如果當事人負有全部責任的話,應該對肇事意外事故進行賠償,如果相關保險公司正在進行理賠過程中的話,當事人可以找責任方進行賠償。從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條件來分析,代位求償權行使應當具備: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的發生與第三者的過錯行為須有因果關係,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不負有賠償責任,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的問題;

3、保險人已經給付保險金,這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在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給付保險金前,被保險人仍具有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權。

二、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條件

第一,由於被追償當事人的財力不足使代位求償難以順利進行,此時保險人可放棄或部分放棄代位求償權。

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往往先考慮第三人的經濟狀況和受償可能性:如果第三人經濟狀況好,有賠償能力,則按先予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向其追償;

如果其經濟狀況不佳,無力支付代位求償數額,則保險人將作一權衡,或酌情減免,或分期償付,或放棄代位求償權。尤其在出現上述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繼續損害賠償請求權產生利害衝突的情況下,保險人亦可能從自身信譽和客户利益的角度考慮,放棄或部分放棄其代位求償權。

第二、保險人之間因各自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可能招致利益衝突,故均協議放棄代位求償權。此種情形多發生在被保險人之間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汽車保險人之間的“碰撞棄權”協議。

根據此協議,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的兩輛汽車因駕車人互有過錯而碰撞受損時,每個保險人均僅負責賠償各自承保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而放棄行使相應的代位求償權,不追究相對方的侵權行為責任。

第三,因被保險人與侵權第三人有某種利益聯繫,並在被保險人的強烈敦請下,保險人可放棄相應的代位求償權。

對於代位賠償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他人嚴重的傷害的,顯然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傷害後果,對賠償責任進行認定,涉及到代位賠償的,應當由相關人員履行賠償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