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收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一、購貨方收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購貨方收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收取違約金是需要開具發票的。

(一)、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上述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20萬元,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税應税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於增值税及營業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增值税及營業税,也不屬於發票管理範圍,因此乙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對乙公司來説,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 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銷貨方收取違約金。購銷雙方在交易過程會簽訂合同,合同一般會訂立違約條款,違約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分兩種情況:

1、合同履行前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前違約,雙方最終並沒有執行合同,則違約金不屬於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由於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2、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於應繳增值税行為,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税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一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税發票給購貨方,並計算繳納增值税

二、違約金的相關區別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違約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説,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房地產轉讓辦法》:

(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違約金上限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 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約金的存在一般是針對於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所要給予的,但對於收取方如果在收到違約金之後也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具相關的票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處理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按照法規定的程序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