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能變更合同簽訂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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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能變更合同簽訂內容嗎
招標屬於一種要約,投標人如果中標的,需要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那麼中標之後還可以變更合同簽訂內容嗎?
首先,關於主體變更。中標後,招標人與中標人已簽訂了合同,合同已開始履行,現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也就是中標人要變更合同主體,也即合同主體變為甲和丙,如果甲和丙都同意,那麼合同的主體是可以變更的。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是可以概括轉讓的,也就是合同的主體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要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於此合同是經招投標程序確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經此程序選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變更主體,新的合同主體並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有規避招投標之嫌,並且,有違招投標程序的初衷。
此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不同於通常意義上的合同變更,《招標投標法》禁止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應當從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並結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界定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含義,區別實質性內容變更與非實質性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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